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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台湾继承

遗产继承 2024-01-22 20: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继承问题,是什么纠纷呢G
  • 您好 您这边是继承的什么问题的
  • 你好,有没有遗嘱是否有公证的呢
  •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呢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帮助你的
  • 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身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近者为先。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申请台湾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
    2、台湾省户政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户籍登记全部抄本;
    3、被继承人和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公安部门或当地医院出具,由台湾省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公证;
    4、遗产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法律分析: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身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近者为先。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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