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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您好!我老公6月15日上班摔跤照成双足跟粉碎性骨折,当时送到骨伤科医院治疗,手术后第二天脑出血中风,工伤认定书就认定了双足跟,在脑出血中风这一块叫我们去司法鉴定因果关系,可到处不给做,现在把行政复议又过去了,认定书又还没有签字,现在我没有注意了!好像路都对我关上了门,无路可走了!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24-01-21 13: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受伤治疗的相关证据,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1.认定申请;
    2.事故发生、确诊为职业病向所属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材料审核;
    4.补正材料;
    5.材料不完整下达法律依据:《补正材料通知书》;
    6.受理申请;
    7.工伤调查;
    8.认定决定;
    9.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三十日作出:认定为工伤或不认定为工伤;
    10.送达;
    11.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达用人单位、经办机构、职工个人;
    12.行政复议;
    13.对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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