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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成年人,QQ号被盗,骗了同学一千块,我需要赔偿吗

网络诈骗 2024-01-22 17: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 您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
  • 你好,建议你尽快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想要追回被诈骗的钱,只有报警以后,警察破案了,才会有机会要回来。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第
    一、骗子的账户里有没有钱。如果骗子的银行账户里有钱的话,愿意把钱赔出来给受害人,那自然钱就回来了。第
    二、家属愿不愿意拿钱出来赔偿受害者。大部分诈骗分子被抓以后,家属都会积极找到警察,找到被骗人,把钱拿出来赔偿,得到谅解和谅解书。第
    三、法院判决赔偿。这个情况,取决于第一二种情况走不通,就是骗子账户没有钱赔偿,家属也不愿意赔偿,对诈骗犯不管不顾不问的话。那只有等待法院判决赔偿,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不给也不行,判决过后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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