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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霍律师我在依安县做了一个光伏项目,4月份注册了一个公司,法人是我的一个工人,从4月份我们开始做光伏开发业务,5月份开始做基础安装工作,在6月份我们与甲方签的业务和施工两份合同,甲方用的是2个公司,我们用的一个公司,施工合同上写的是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但甲方在基础安装的时候没有出正式设计,在7月开装安装组件的时候出的图纸,出图纸之前已经完成基础,所以没有按照图纸施工,甲方一直都有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在,也没人通知改到,施工已经完成,甲方以各种理由扣除施工费,不给结款,我在9月份提出终止合同,出了一份解除协议书要求3天回复,后协商没有终止,直到11月份也没有付工程款,我再次提出终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正式协议,甲方同意终止说要告我违约,我把公司更名到我名下,甲方让我把公司平移出去就不告我了,我同意了公司平移,但因我出差平移协议书不是我本人签的字,我回来后公司已经更改法人了,甲方要求我在没有价格单的清库材料单和没有价值的工程量单上签字,说签完就给结账,骗我在不知道材料的情况下在单子上签了字,他们盖了我以前公司的公章后,写上材料价格和扣款,把所有工程款全部扣除

招标投标 2024-01-22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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