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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车子被人家扣押了,警察局被他们收买了,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案件?

刑事辩护 2024-01-23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车子被他人侵占,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不处理你可以投诉。
  • 被公安扣押的车,只要依法接受处罚后就可以取回。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正确后,依法及时退还被扣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还给自己,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押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非法扣押车辆如何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3、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既然被扣押了那肯定是有法律上的原因的,不服的话,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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