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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方是甲,对方是乙,甲乙双方前期合作,后期不合作了,甲通过银行退款给乙,但是乙方发现漏洞在该公司其他店去使用合作的会员卡,卡里的钱是之前退还给乙的金额,并使用该卡购买很多产品,甲方发现问题通知乙方返还钱或者商品,乙方拒不返还,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1-22 2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退还剩余金额,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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