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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认定材料被律师打押三个月没/有给我交到工伤认定科去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1-24 1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向法院起诉一般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在劳动者受工伤期间,应当先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以后,才能做伤残鉴定,等鉴定为伤残等级以后,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是定性,由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确定当事人所遭遇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工伤”。这是后面一切待遇的基础。因为是行政行为,所以不服的话可以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是定量,看有没有留下伤残、伤残到什么程度。在认定工伤之后,另行申请。它决定了当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伤残待遇。如果只认定了工伤,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鉴定了没有达到等级,那么当事人只能要求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正常工资和必要的护理费,没有伤残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该委员会是多个部门派代表组成的,这个结论不被看作行政行为。所以如果不服,只能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
    1、进行工伤认定 。
    2、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 你好,如果代理律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以约定的违约责任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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