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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报名普通话考试 报名的时候那个人态度很好 报完名不见人影了 报名的时候说的考试时间说一月底 现在一月底了 找他 他说教育局没有通知 态度也不好 想退钱 现在他们说老师就按照规定扣除你享受到的课程资料报考培训等费用,由于你是自身原因退出,要负主责,扣除后可退你19.6%,解除双方所有责任,接受退费方案,回复“接受”两个字,发过来微信收款码就可以了,

消费者维权 2024-01-24 13: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某补课机构交钱不退的规则,不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议在碰到教育培训退费问题时,应向培训机构注册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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