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请问老人立遗嘱,需要本人去到公证处么?

遗产继承 2024-01-26 11: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老人如果要办理遗嘱公证的,需要老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老人如果不方便前往的,可以要求公证处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 你好,遗嘱做公证需要立遗嘱人本人在场。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
  • 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也不一定非要公正。遗嘱是自己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可以由老人自己写,也可以找他人代书,代书遗嘱需要注意要求有见证人。而公证遗嘱,只是让遗嘱的真实性更强,更具有效力,但并非一定要公正,也不是其他的遗嘱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老人立遗嘱可以自书,不需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但是一般情况下是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大的。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老人立遗嘱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只要该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现,有老人的亲笔签名,签处该遗嘱的时候老人精神正常,有两个以上无关系人作为证人,该遗嘱即可成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