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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情况下结婚了,当时对方年龄不够,因此没有领结婚证,最后发现她有精神病,一直没领结婚证!怎样解除关系

结婚 2024-01-25 1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如果是严重的精神疾病一般不能结婚,但也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只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符合法定情节而且双方同意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1、解除同居关系的,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即可即可,无需到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自由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我国法律仅保护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以及事实婚姻关系。不保护同居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所以不存在破坏婚姻关系的说法。如果没有感情的话,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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