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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的钱已经被冻结住了,要多久返还?现过去11个月了,警局那边还没一点消息。

诈骗 2024-01-26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钱被冻结住了,并且已经过了 11 个月,你可以向警局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一般来说,警局会在案件调查完毕后,将冻结的钱返还给受害人。但是,具体的返还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冻结的钱的数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你可以向警局提供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你是受害者,并要求返还冻结的钱。
  • 法律分析:被诈骗的钱冻结后,需要在解冻后才可以拿到,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被电信诈骗冻结的钱,警方启动了返还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可以完成。刑事侦查的时间也是三个月内,在这个期限内这些工作必须完结。返还后,可以领回被骗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一、诈骗的资金返还要走多久程序
    1、一般来说诈骗的资金返还需要三个工作日时间,诈骗的资金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由银行协助执行。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人民群众。由公安机关分不同情况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法律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
    冻结资金以溯源返还为原则,由公安机关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返还:
    (一)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二)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三)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按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二、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
    2、法律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以刑罚,该罪要求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
  • 被诈骗资金已经冻结,公安机关不得超过六个月会退回给受害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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