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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村里分田地,没有我的

其他 2024-01-27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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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外嫁女”一词,出自农村民俗而非法律用语,农村女孩外嫁,户口一般有三种去处:①迁移至农村夫家处;②迁移至城市夫家处;③不迁移继续留在娘家。由于重男轻女的陋习严重,村规民约也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外嫁女”或多或少会受到村集体的不公正待遇。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只要外嫁女没有迁移户口,就属于村集体成员,自然也就享有村集体成员的一切权利,可以享有娘家的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获得补偿的各项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 一、农村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要是具体情况而定,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申请:
    1.户口未迁出娘家的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2.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婆家,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可以去所招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以上两种情况村集体不予办理的,都可以向政府投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外嫁女新政策是怎样的
    1.享有宅基地继承权
    以前在农村,女儿一旦嫁出去之后,这个家庭所以的权益都和女儿无关,继承权都属于儿子的,不会留给女儿。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外嫁女也可以享受宅基地继承权利的。
    不过需要得到证明,证明你是合法继承人。同时为了证明其有效性,还需要走公证程序,这样就拥有宅基地继承权了。这样做确实方便了很多农村家庭,因为部分家庭存在生两个女儿的现象,这样就不用考虑到财产继承问题了。
    2.享有拆迁赔偿权利
    只要是村里的合法村民,就可以享受拆迁赔偿权利。
    3.享有土地继承权
    (1)如果女儿嫁出去了,但户口仍在本村,可以享有土地继承权;
    (2)如果女儿嫁出去了,户口也移出去了,但婆家没有土地分配,则外嫁女仍拥有在本村的土地继承权;
    (3)如果外嫁女离婚了,婆家也没有土地分配给她,则也拥有本村的土地继承权利;
    (4)如果外嫁女离婚了,婆家有土地分配给她,待新的婆家也有土地分配给她,则原婆家会取消她的土地分配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外嫁女”一词,出自农村民俗而非法律用语,农村女孩外嫁,户口一般有三种去处:①迁移至农村夫家处;②迁移至城市夫家处;③不迁移继续留在娘家。由于重男轻女的陋习严重,村规民约也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外嫁女”或多或少会受到村集体的不公正待遇。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只要外嫁女没有迁移户口,就属于村集体成员,自然也就享有村集体成员的一切权利,可以享有娘家的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获得补偿的各项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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