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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拍照 拍的照片质量太差这么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24-02-26 22: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 你好,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和起诉
  • 您好!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被拍照不一定就算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2、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肖像权的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3、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 你好,建议与警方沟通协商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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