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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委托事项 受托人怎么填写

委托代理合同 2024-01-27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理赔委托书需写明下列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联系方式;保险公司的名称;理赔的保险的相关投保信息;委托的具体请求;受托人的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签名、盖章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保险理赔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联系方式;委托理赔的保险的名称;委托的具体请求;受托人的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保险理赔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联系方式;委托理赔的保险的名称;委托的具体请求;受托人的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签名、日期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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