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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工地上走工资卡30000需要交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1-27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因从事设计、讲学、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这些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应按规定缴纳个税。不过,这与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方法不同,前者是按月计征,后者是按次计征。
    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分3级,其所得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最新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而且这个50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看你们单位的临时工,税后工资有没有超过5000,超过了就需要交,没超过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 这个是需要交纳的,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是有规定的,临时工的工资也属于劳动报酬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望采纳
  • 首先,要明白个人对工资薪金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按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税法》中有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对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个人。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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