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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置房房主陈某欠彭某的债于是将门面抵债低押给了彭某但是还不能还清债务,并有收条和协议并按手印但是安置房暂时没有过户安置房暂时也没有没有房产证。那么彭某是否有权将该门面出租并收房租,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陈某的妻子说不知情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问题是现在陈某由于欠债已经躲起来,造成陈某妻儿和彭某由于门面出租以及租金问题多次发生冲突哦)这样有争议的问题,律师们该怎样解决?法律该怎样判?

其他 2009-08-02 1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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