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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由什么部分审批颁发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29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建议询问行政审批局。
  • 营业执照的种类:
    1、个体户营业执照:
    2、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是指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核发的批准书,它以“许可证”的名称出现,如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题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同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有哪些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的种类:
    1、个体户营业执照:
    2、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是指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核发的批准书,它以“许可证”的名称出现,如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题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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