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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找私人卖家购买物品发了313元结果买家发了空包裹报警处理无果卖家现在失踪钱也追不回来

网络购物 2024-01-30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是一个关于在微信上购买物品后遭遇空包裹和卖家失踪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我们需要补充一些关键信息。 首先,请提供更多关于卖家的信息,例如卖家的微信号、卖家的商品描述、交易记录等。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卖家的身份和行为,并为您解决问题提供更多线索。 其次,请提供您与卖家的沟通记录,例如聊天记录、交易确认信息等。这些记录将有助于我们了解您与卖家的交流过程,并为您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提供证据。 最后,请提供您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报警记录。如果您已经报警处理,请提供报警时间和警方处理结果等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我们了解您解决问题的过程和警方对此事的处理情况。 以上是您需要补充的信息,请仔细填写并提供尽可能多的细节,以便我们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
  • 法律分析: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者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法律分析: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
    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分情况:如果是在网上买的东西,那么只需要联系卖家就可以了,通常卖家会补发一个,然后卖家再去找快递公司解决。如果是自己寄东西的包裹遗失了,那么可以打快递公司电话投诉,一般情况还是能找回来,但是找不回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找不会来就需要快递公司赔偿了。
    快递公司一般都是赔偿运费的三倍,但是如果进行了估价保护的物品,是可以按估价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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