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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东西丢了没证据还说我拿的还要扣我工资

讨薪 2024-01-29 2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老板的做法不合法。
  • 老板扣工资,若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存在劳动关系、扣工资不合理的等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老板克扣工资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与老板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板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在仲裁后,依法提起诉讼。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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