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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12岁,一直跟妈妈生活,五年前协议离婚了抚养权在女方这里,男方几年都没有给抚养费了,现在男方要起诉女方要孩子的抚养权,小孩也不愿意跟男方生活,而且如果孩子要回的话也是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这样的话男方起诉会胜诉要回孩子吗

子女抚养 2024-01-30 12: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离婚协议,男方有责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追讨。追讨抚养费和男方的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即使男方未支付抚养费,也不影响他对孩子的探视权。 其次,关于抚养权的变更,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如果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环境,改变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孩子连续在离婚后的一方生活三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该方生活的,在考虑变更抚养权时会被给予优先考虑。此外,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能力和能为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等也会被综合考虑。 最后,如果孩子被判定与一方共同生活,而另一方未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法院可能会判定抚养权的变更。然而,如果另一方只是单纯地想要回抚养权,但并不能提供比现有环境更好的条件,那么其诉求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
  • 一般很难 注意还是看孩子的 选择
  • 可以直接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的
  • 起诉离婚的一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只要能证明一方的抚养条件是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证明对方的生活条件对孩子有不利的影响。比如一方有严重的疾病、有暴力倾向、赌博、吸毒等情况。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取决于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的因素考虑的。双方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协商不了的可以上诉法院。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可以起诉争回孩子抚养权。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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