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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事情,想问你领导,我只是一个普通平凡人,我爱你21年,走路不小心被石头绊倒,摔跤成了骨折。在桐乡新华医院做的骨装的钢板,平安夜的那天装的将近也是两年多了。我1月21号去住院,22号拆钢板,25号晚上十点钟,皮肤过敏,在他那里吃配的药也不管用。27号转院,在皮肤科住院,皮肤医院说是药物盐水过敏,我这个是应该自己付费吗?还是对顾客有没有关系?我现在住院是第四天了,我钱也用完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2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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