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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寒假工,工作了28天了,不想做了,直接走了不发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4-02-01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要工资后就直接走人,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不犯法;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犯法,需要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除其工资,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其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劳动者上班走了,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及时发放工资;如果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办法来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者上班走了,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及时发放工资;如果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办法来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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