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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办理离婚,夫妻双方都同意,民政局不给办理,因为民政局档案里面我们夫妻办理了两次登记结婚,让我去法院起诉撤销一个结婚证,可是法院受理后,没有撤销,说,这个不归法院受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4-02-01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撤销婚姻的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可撤销婚姻的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起诉撤销婚姻登记需要双方。具体流程为,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然后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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