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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券经理带操作,亏损经理补不上怎么办?

投融资 2024-02-01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诉讼处理
  • 可以报警处理或者投诉平台
  •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里的经营管理困难主要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以及其他情况。
    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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