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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原告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没盖红章明天8.30开庭就了怎么办?

票据纠纷 2024-02-01 22: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答: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支出票据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等法院进行过审理判决后,依据生效后的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追回相关款项。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法律流程:
    1、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所管辖法院立案;
    2、开庭阶段,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庭审;
    3、法官会在庭审前或庭审中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会择期宣判;
    4、对被告不能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你好,具体什么票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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