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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我找的工人把铸件做废了,我扣了他工资,他找人到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又到法院申请执行,我到法院说明了情况后,就不执行了,十年过去了,昨天我突然收到了法院限制我威信支付,冻结了威信给钱,我想咨询您,法院这么做合理吗,我不懂法

劳动仲裁 2024-02-02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辞退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执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 法律分析:还是可以扣的。法院可以通过向被执行人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单位将工资暂扣,由法院进行处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仲裁裁决生效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具体哪个法院管辖呢?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综上所述,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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