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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合资企业注销时,固定资产怎么处置

公司成立 2024-02-04 09: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咨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你好,一般是折价处理的
  •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
    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
    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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