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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获利属于不当得利吗?

抵押担保 2024-02-02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
  •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高利转贷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高利转贷合同是无效合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
    一、
    二、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
    一、
    二、三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 所谓的高利转贷是指从银行套取贷款出来再转贷给他人获取利息差的行为。
    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
    三是对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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