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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手术之后医院没有及时开具并使用抗血凝药物,现在其小腿已经形成血栓。手术后经她向医生反应腿疼才给药。我们术后第一时间就付费使用了医院提供的腿部按摩机器,在机器停止工作后也有人工按摩,结果成这个样子,她现在需要卧床观察两周,年也过不好了,请问怎么办呢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03 21: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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