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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中途退出,然后要我结工作期间的工资,我需要支付吗

合伙企业 2024-02-05 16: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如果合伙人已经退出合伙企业,且在退出时未就工资支付做出约定,那么您一般不需要再向其支付工资。 但是,如果合伙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或者退出合伙人的行为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能需要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工资。 因此,建议您仔细核查合伙协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你好,合伙人合伙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们之间有没有协议,按照合同或者协议履行
  • 您好,根据双方的相关约定。
  •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举报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 法律分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精神,一方可以退出合伙,除非对退出有特别约定,但是需要有正当理由,若做生意已经花费了部分资金,就不一定能全部返还全部投入资金。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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