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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咨询跨国婚姻怎么办理吗?

涉外婚姻 2024-02-06 12: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大概是什么情况?你们在哪里办理的结婚登记?
  • 你好,跨国离婚需要将委托手续等进行公证后办理。
  • 跨国婚姻在境内办理,直接去民政厅
  • 你好,向民政局具体咨询。
  • 跨国婚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过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由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法律分析:可以。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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