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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 1.在公司持股20%,现在2年半了,没有任何分红,口头承诺的,变成了一句:“我没说过给你钱,只是给你股权,没有说给你钱”。 第2个问题:是公司股东,但最终受益人却没有我们的名字,有什么说法? 3.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

股权转让 2024-02-04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权益纠纷的处理: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公司提出查询账册、分红,或者是提出公司回购自己股份,还可提出解散公司等等。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转让股份或者请求解散公司。具体根据情况决定
  • 你好,建议积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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