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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已交接完毕了,押金也退了,扣了400押金,然后合同也到期了,过后房东说有东西损坏要求赔偿,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房屋租赁 2024-02-05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存在损坏以及实际的损坏人,然后还要看合同对于此类情况的具体约定。具体可以联系讲解详细法律意见。
  • 租房押金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时间退还。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当天退还押金。一般情形下,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如果在退租时,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或者联系不上的,可以起诉维权。租赁人在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出现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破坏房屋,已支付过押金的,出租人可以从押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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