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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家因房屋裂开一直为维修。 所以一直未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最终会怎么样处理呢

业主维权 2024-02-06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房子漏水有多种原因,如果是楼上的管道出现漏水点,造成你的房子漏水,这并不是物业的问题,所以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还是需要交纳的,如果长时间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让你交物业费,
    至于房子漏水的情况,应该尽快检查原因,如果是公共管道漏水才由物业负责,如果不是公共管道漏水,则不是物业负责。
  • 法律分析: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承受。物业服务收费通常是从交房开始算起,业主确认收房拿到钥匙起开始要交纳物业费。房屋质量是开发商与房主之间的保修职责,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经营,房屋质量和物业费不相关。
    但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及时交房,相关的损失和费用需要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对于物业维修房屋费用的承担方式是:
    1、物业公司维修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物业公司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由业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或者以公共维修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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