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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是这样情况,我老婆在2022年跟我闹离婚,已经分居一年多,我同意离婚她又不离婚,要分我们家的自建房,小孩也要带走,离婚就这样一直没办理,昨天在我们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小孩带走,我想联系我妻子都只能通过我女儿才能联系,态度坚硬,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我妻子的户口下掉?

其他 2024-02-06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理解您目前正面临一些家庭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敏感的情况。针对您提到的问题,我将尽量给出您需要的答案。 关于您妻子带走孩子的问题,首先您需要确定她是否有合法的权利这样做。如果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或者你们之间没有明确的抚养权协议,她可能有权决定孩子的居住地点。然而,如果她未经您的同意擅自带走孩子,这可能违反了你们之间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与律师联系,了解您的权利和可以采取的行动。 至于您提到的将您妻子的户口下掉的问题,这通常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户口的变动可能涉及到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或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对方的户口下掉可能会引起更多的问题和纠纷。因此,我建议您在考虑采取这一行动之前,先与律师咨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后果。 最重要的是,面对这种情况,保持冷静和理智至关重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尽量与孩子保持联系,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祝您和您的家人早日走出困境
  • 你这个情况的话,肯定要先离婚才行。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离婚了孩子的户口应采取下列办法处理:
    1、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随父或随母,但是一般跟随直接抚养方;
    2、如果户口不在直接抚养方的,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3、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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