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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包丢了想找回

消费者维权 2024-02-06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遗失物的原则:
    1、拾取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
    4、遗失物转让给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1、拾得遗失物的当事人,如果在归还遗失物前,对遗失物进行保管,造成必要费用支出的,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和保管物品,特定情况下拾得人也可以保留物品。遗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权应发生在遗失物所有人应当支付一定的必要费用,但不支付或者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的报酬而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拾取丢失物品的当事人可以保留遗失物。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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