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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在未满14岁,被她闺蜜介绍认识一个16岁的男孩子,诱导发生关系,请问我报案以强奸罪立案,是否可以?

暴力犯罪 2024-02-10 19: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与未满14岁发生性行为涉嫌强奸罪。在中国,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表示自愿,都视为强奸行为,因为这是未成年人无法做出的合法决定。 对于此类犯罪,法律通常会给予严厉的处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尊严。如果您或任何其他人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当地的执法机构报案,他们将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并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你好 未满十四岁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的
  • 可以的,不满14周岁构成犯罪
  • 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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