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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朋友3万,当时说用三个月的。给了利息3000块。用的车子抵押的。后来中间又找他借了一万五。他说再给1000利息。后来三个月时间到了。他把我车开走了。他说没有钱把车按照四万五卖给他。我说不愿意。后来车他开走了,这有两个月了。他今天找我说叫我在给加些利息。我想问三个月时间到了以后没还上。车子他就开走一直在用。我还需要给他加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4-02-09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息超过年息十三点八无效,一万块钱一年利息最高不能超过一千三百八。车辆交给对方质押,你不给他钱肯定拿不来车。但是车辆对方也不能开,需要好好保存。
  • 你给过的利息已经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了,不用再给他利息
  • 法律分析:借钱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且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债务人可不支付。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36%的,则债务人需偿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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