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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两年没给我安排工作,是不是属于变相的逼我辞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9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也就是说犯法了,可以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岗位,不发工资,属于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辞退了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法: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公司变相辞职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约定,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职务,原则上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或者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起诉或者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单位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或者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起诉或者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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