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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在我们县人民医院做临时工已有30多年,现已71岁,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请问如果主动离职,医院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其他 2020-09-15 08:0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网上查询一般要到次月才能查到上个月的缴纳情况。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记录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1)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查询;(2)自行操作使用安装在社保中心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3)登录参保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4)通过“12333”热线服务电话查询。
  •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将职工的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挂钩,更加公平合理。  困扰很多市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不能随本人就业流动而转移的问题,将得到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解读下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时称,该法明确了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实现到哪里定居、在哪里领取。  人社局称,《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将职工的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挂钩,更加公平合理。  据介绍,目前社会保险无法实现地区间统筹,外来工即便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回到家乡后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养老保险等也能累计计算。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你爷爷60岁以前在医院做临时工的年限,医院该给交纳社会保险和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60岁以后的年限则没有补偿了。即30年—(71—60)年=19年。
  • 你叙述的情况不属于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实际上3年后你与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 我在乡镇府己干了三十五年了、至今还是临时工、没有医保、养老保险、每月只有六百二十七元工资、没有人给我鉴劳动合同、在有两年就到法定退休年令、我该怎样维护自巳的合法权益!敬请回复!
  • 我国男性法定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你爷爷从满60周岁至71周岁之间与单位一种劳务关系,离职没有补偿。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 我国男性法定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你爷爷从满60周岁至71周岁之间与单位一种劳务关系,离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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