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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可以把小孩户口牵到女方家吗?

其他 2024-02-13 20: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离婚可以把小孩户口迁到外省女方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孩子的出生证明; 2. 孩子的户口簿; 3. 女方的户口簿; 4. 女方的身份证; 5. 女方的结婚证; 6. 女方的居住证明; 7. 女方的工作证明; 8. 女方的收入证明; 9. 女方的社保证明; 10. 女方的房产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你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 你好,可以的,建议直接咨询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
  • 还没离婚可以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亲也可以跟随母亲,只要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即使是还没离婚也可以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没离婚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女方是可以将孩子强行带走的,女方也是有孩子的监护权的。男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并且要求争夺孩子抚养权,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女方依旧不愿意交出孩子抚养权的,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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