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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开发商的房屋可以进入占有吗?

房屋产权 2024-02-13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直接占有。
  • 法律分析:打官司期间,已经被查封的房屋是不能私自出售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己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房屋查封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房屋查封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法律分析:对于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子,被执行人依然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但是是不能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了,可能会对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另外,房屋买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被查封的房子买房人一定是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因为房产局已经接到法院的通知,绝对是不会也不敢给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受让人是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即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法院拍卖所得或解封才能正常交易。法律依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因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征收、收回、没收等行为终止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办理注销房地产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 法律分析:对于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子,被执行人依然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但是是不能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了,可能会对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另外,房屋买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被查封的房子买房人一定是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因为房产局已经接到法院的通知,绝对是不会也不敢给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受让人是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即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法院拍卖所得或解封才能正常交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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