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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上保安夜班的,早上下班后15分钟到家吃了早点,吃早点时感到胸口有点痛,于是去睡觉了,等到中午12点做完饭的时候去叫他吃饭时发现他已经去世,这种情况能判定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4-02-14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是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能判定工伤的。
  • 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其余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至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员工在吃饭时间受伤是否认定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 工伤认定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另外,疾病能认定工伤的,除了职业病之外,只有一种情况: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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