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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了一个饭店上班儿年前一天50年后一天150可他给其他临时工一天200块钱他说初一开始早晨8点到晚上9点可他让我们加班到凌晨一两点。也没给加班费现在结工资,他一天给我130

讨薪 2024-02-14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种情况
  •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权。劳动者还可以依法收集维权所需要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按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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