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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房,但是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然后夫妻离婚了,房子怎么判?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19 14: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为,只有在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时,才能推定有赠与己方子女的意思;而在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作此推定。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您如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进行电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针对性建议。
  • 婚后共有财产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首付的房产分割:如果该房是男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如果该房是男方父母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子应认定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依法不予分割,仍归男方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如果父母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一方子女,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父母出钱首付买的房子,离婚时分配标准如下:
    1、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3、婚后父母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房屋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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