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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今年80岁,共4个女儿,第2女儿是招婿,2女儿就因老人的个人金钱没给她统管,就不给老人好心情,时常操嘴,因钱都由其他3个女儿给的,2女儿一直没给过老人金钱,老人现住在小女儿家,老人去年住院用了钱,3个姐姐都不过问,都相复逃避,老人怎么做?

遗产继承 2024-02-15 15: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需要老人配合,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如果老人不愿起诉,那和家人尽量协商沟通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以老人的名义起诉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保存证据,其他有扶养能力不扶养的儿子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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