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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有一个小孩,女方婚前有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没有实时告诉男方这边,现在女方犯病了,乱摔东西啥的,南方这边的人也不知道女方有精神分裂症,彩礼怎么办?

彩礼 2024-02-15 14: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且共同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女方是不需要返还彩礼钱。

  • 1、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生育了子女,就相当于共同生活过,所以男方不能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共同生活为由请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如果是故意收了彩礼不愿办理登记的,属于骗婚;如果是收了彩礼后,出于感情原因,比如性格不全的,不属于骗婚,所收彩礼应该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撤销婚姻就是了。安徽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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