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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婚姻离婚案,老公外面借款投资老婆不知道的情况下,老婆需要共同偿还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4-02-16 14: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你好,理论上老公外面借款投资老婆不知道,是可以不用共同倒还的,但现实中,这个举证是比较难的。在离婚时,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女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丈夫个人债务。
  • 非共同经营的,由你配偶自己承担
  • 结婚后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务,离婚也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由借债的一方承担。通常在离婚时共同财产需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
    个人借款,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是共同经营的事业的,一般都属于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双方离婚外欠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偿还,主要是看这笔外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外所欠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经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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