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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钱玩乐,不还。妻子不知情,丈夫要求妻子偿还,态度恶劣并要离婚。妻子不想还,如何维修自身权益?

债务追讨 2024-02-18 16: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老公在外借钱老婆不知情的,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财产偿还,女方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 你好!丈夫在外借钱玩乐,妻子不知情,丈夫要求妻子偿还,妻子维修自身权益可以不认可这借款。
  • 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用偿还。
  • 您好,需要看情况判断。
    首先需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下三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清偿,妻子也负有清偿义务。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夫妻间也可以内部约定债务承担,最好是用书面协议形式固定下来。
    家与家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如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询问。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 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办法:应当确认该债务的用途。若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则应当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清偿。若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应当认定为父亲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当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就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的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有个人债务,有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个人债务就不存在纠纷的情况,个人负担的债务以个人的财产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能协商解决的,就能避免诉讼,节约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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