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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亡怎么赔偿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22 13: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的伤亡,可以申请工亡认定。如果购买了人身意外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获得意外身亡赔偿款。
  •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你好:你的事实没描述,建议电联咨询,以便针对你的实际情况解答。
  • 意外身亡要看是什么意外。
  • 对因意外死亡的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标准一般包括有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应当对其家属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职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按工伤赔偿条例规定进行赔偿,
    1、丧葬补助为统筹区职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和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但是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3、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受害人若因意外死亡,则责任人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包括有医疗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民法典》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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